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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吃乐名店”服务协议
甲方(店名或公司名): 联系人: 邮编:
电话: 手机号: 传真: 联系地址:
分店数量(只有一个店或只开通一个店填1或不填): 电子邮箱:

乙方: 联系人: 邮编:
电话: 传真: 联系地址:
开户行: 账号:

一、标的
      乙方利用自有的网站平台,吃乐网(http://www.chilema.cn),向甲方有偿提供“吃乐名店”服务。甲乙双方完全确认、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。
二、甲方
资质:
1、 有实体店;
2、 有合法运营资格,包括且不限于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,卫生、环保、消防许可证等证照齐全、有效;
权利:
3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“吃乐名店”管理权限,自主管理和更新本店资料;
4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产品、服务、特色,包括图片、名称、介绍、价格、分类等详细信息;
5、 不限量发布本店的优惠券、优惠活动和其他信息;
6、 获得乙方提供的专人协助服务;
7、 在乙方的搜索结果中,排名靠前;
8、 获得与顾客交流互动的平台;
9、 乙方主动提供的其他服务;
义务:
10、 按约定支付服务费;
11、 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自行负责;
12、 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自行负责;
13、 不得发布违法建规信息,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,乙方有权追究。
三、乙方
资质:
1、合法注册的正规公司,有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经营资格及广告经营资格,包括且不限于工商执照,税务登记,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、有效;
权利:
2、获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;
3、删除或屏蔽甲方明显不真实,或不符合有关法规的信息;
义务:
4、保障吃乐网平台正常运行,除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动暴乱、政策等不可抗力影响期间以外,正常率高于99%,影响甲方使用的故障时间不超过1%。若故障时间高于此值,则延长甲方的服务期作为补偿,延长时间为故障时间的两倍;
5、保证为甲方提供专人协助服务。
四、服务价款和服务交付方式
      服务价格为4800元/年,提交协议后,三天内一次性支付。如果甲方为统一经营的连锁店,则服务价格为:第一个店4800元/年,其余每个店的价格为2000元/年。
      乙方在收到服务费以后一个工作日以内,为甲方开通“吃乐名店”,指派客服代表,交付管理权限,并协助使用。
五、服务期限
      自乙方交付之日起,服务期限为一年。
六、说明或补充条款
七、违约责任
1、未尽事宜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;
2、出现争议,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,交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仲裁结果是终局的,对双方都立即产生约束力。